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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培养

保卫处关于办理和换发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

2008-04-15 文/浙大MBA教育中心  点击量:270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,维护校园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,经研究决定,2008年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办理和换发工作继续进行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所有2007年发放的校园机动车通行证都须重新换发或申请办理2008年新证。学校职工换发通行证的只须带2007年老通行证、工作证、行驶证及相关证明,经验证后即可换领新证。新申办2008年通行证的在提供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须填写《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》。 

    二、办理时间:3月1日-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;4月1日起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。
  三、从4月1日起原通行证作废。

    四、2008年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办理规定及《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》详见附件。

附件:

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征申请表(2008).doc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征办理及有关规定(2008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