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,维护校园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,经研究决定,继续对来校机动车核发年度通行证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:3月1日-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;4月1日起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。
二、07年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的办理规定详见保卫部网页。
四、从3月31日起原通行证作废。
五、 新办、换发07通行证均须填写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。
浙江大学保卫处
2007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