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URRICULUM

教学培养

关于研究生个人毕业照拍摄的补充通知

2006-11-08 文/浙大MBA教育中心  点击量:248
关于研究生个人毕业照拍摄的补充通知
 
  一、11月7日未能到校拍摄个人毕业照的同学请注意:
  学校组织补拍时间为12月30日9:00~16:00,地点: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39(玉泉校区正校门口右边的大楼)。请需要拍摄照片的同学,携带身份证按时前往拍摄,现场需交纳拍摄费15元/人。
 
  二、外省的同学可到当地新华图片社拍摄。
 
  三、本省非杭州地区的同学请确认以下各地拍摄地点并能准时参加,并将个人学号、姓名和身份证号于11月14日前告知MBA教育中心,电话:88206813。
  绍兴:12月9日中午11:30,准时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拍摄;
  宁波:11月17日下午4:10,准时到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拍摄;
  台州:12月23日中午11:00,准时到台州市委党校拍摄;
  东阳:1月15日中午11:00,准时到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校拍摄;
  温州:11月18日中午11:00,准时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校拍摄。
 
 
  注意:所有非本校拍摄的同学,拍摄现场需提供:学校代码10335、院系代码0020、学号20520***、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邮编310058、邮寄地址(杭州浙大紫金港校区管理大楼303B)、联系人(潘莉莉)、联系电话88206813。现场需交纳拍摄费15元/人和邮寄费2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