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贷款确认的通知
2005-02-22 文/浙大MBA教育中心 点击量:270
根据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,毕业研究生要在离校前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协议(告知毕业后去向、联系办法,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等)。
200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中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,请在2005年2月24日、25日到永谦活动中心B区2楼报告厅办理签订还款协议(确认书)手续。
1、请务必携带原贷款合同、本人研究生证、身份证及签字笔。
2、请先下载还款协议(确认书)(在工行和中行都有贷款的要分别下载),复制3份,自己填写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就业的老师确认,并加盖公章(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先不填,现场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后再填写)。
3、还款协议(确认书)由银行审核签章后,一份银行留存,一份借款人留存,一份交学院(放入学生个人档案)。
4、借款学生办离校手续后,学院凭银行审核签章后的还款协议(确认书)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5、还款协议签订后,允许提前还款。
6、2月24日、25日未办理确认还款协议(确认书)的毕业生,需自行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。
工行保俶支行:天目山路48号,电话:88835325。
中国银行浙大支行:玉古路148号电话:87967386。
附:1、工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(还款协议)
2、工行贷款需确认名单(略)
3、中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
4、中行贷款需确认名单(略)